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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一篇文章中,马老师说到了关于专利侵权纠纷接下来说下如何判断专利侵权?首先明确原告是否为专利权人如果你因为专利侵权收到了小红旗,邮件中告知你对方的专利号,你可以通过专利证书等文件对专利权的主体予以确认,以明确原告是否为合格的专利权人。
确认专利权是否有效为了避免出现对方拿无效的专利忽悠你的乌龙,你需要查看原告的专利权是否处在有效期内。如果是,再进行侵权判断。
1、全面覆盖原则
全面覆盖原则是专利侵权判定中的一个最基本原则,也是首要原则。所谓全面覆盖原则(又称全部技术特征覆盖原则或字面侵权原则),是指被控侵权的产品或者方法(以下合称被控侵权物)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一一对应并且相同,或被控侵权物的技术特征在包含专利的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的基础上,还增加了一些其他技术特征,则可认定存在侵权性质的行为。
2、等同原则
所谓等同原则,是指被控侵权物的技术特征虽与专利的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有所不同,但若该不同是非实质性的,前者只不过是以与后者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特征,即等同特征,则仍可认定存在侵权性质的行为。
3、禁止反悔原则
在专利授权或无效程序中,对权利要求、说明书修改而放弃的技术方案,不支持纳入保护范围。
禁止反悔原则(estoppel)起源于英国的衡平法,后逐渐被普通法所吸收,成为诉讼等对抗性法律程序中当事人应予遵循的一项重要原则。广义解释禁止反悔原则是指技术方案自公开之日起,无论在权利成立过程中还是权利成立后的权利维持、专利侵权诉讼,都不允许对其内容作前后矛盾的差别解释。狭义解释禁止反悔原则是指在专利审批、撤销或无效程序中,专利权人为确定其专利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通过书面声明或者修改专利文件的方式,对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作了限制承诺或者部分地放弃了保护,并因此获得了专利权,而在专利侵权诉讼中,法院适用等同原则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应当禁止专利权人将已被限制、排除或者已经放弃的内容重新纳入专利权保护范围。
4、捐献原则
对于仅在说明书或附图中描述而在权利要求中未记载的技术方案,不纳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美国是最早适用捐献原则的国家,在经典案例“美国最高法院在1881年审理的Miller诉Brass公司案”中,专利权人在说明书中公开了两种灯的结构,但却只请求保护了其中的一种。十多年后,专利权人发现另一种结构反而更好,于是想通过再颁发程序寻求对该结构的保护。
以上就是关于专利申请侵权判定的几大原则。仅供大家参考。
在专利申请中想要避免不收到专利侵权警告,那么首先申请人在发明专利申请后要及时申请,其次是不要窃取,模仿别人的专利,一定要自己的专利成果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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