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1、学历资历要求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的人员,可初定员级职称。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的人员,可初定员级职称。3.)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的人员,可初定助理级职称。4.)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的人员,可初定助理级职称。5.)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人员,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者,可初定助理级职称。6.)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者,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学历或学位取得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作年限可以相加,但学历或学位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须满1年),可初定中级职称。7.)博士学位获得者,可初定中级职称。2、社保要求在我市工作并由现工作单位缴纳社保一年以上,总年限与资历要求一致3、单位性质要求本市企事业单位二、申报对象1、全日制毕业生和成人教育毕业生,在我市工作(不含部省属在甬单位),并在所学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岗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