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认定表(2025年版)
学时项目及学时标准学时认定数
参加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举办、批准的培训班、研修班学习,每天可认定8学时;参加所在单位组织的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学习,每天可认定8学时;没有明确授课时数只有授课天数的培训学习,按每天4学时认定。
参加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行业主管部门和省、市级继续教育基地提供(或认可)的网络课件学习,按课件标定的学时数进行认定。
参加国家级本专业领域学术会议认定10学时;报告论文者,2000字以内另加20学时,2000字以上另加30学时。参加省、部级学术会议认定8学时;报告论文者,2000字以内另加15学时,2000字以上另加25学时。
参加境外培训,实际培训或学术活动天数,每天认定8学时,每次最多认定30学时;3-6个月的,最多认定60学时;6个月以上的,最多认定90学时。
专业技术人员应邀讲授继续教育课程,按实际授课时数的2倍认定学时;讲授学术报告或讲座,按实际学时数3倍认定学时。
参加各类专业技术资格、执(职)业资格、职业水平考试(含职称英语、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者,当年度每通过一门科目考试,可认定30学时。
参加与本专业相关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试。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与本专业相关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试合格者,高级认定30学时,中级认定20学时,初级认定10学时。
参加与专业相关的在职学历教育,考试合格,当年度每门课程认定20个学时。
在本专业正规刊物(有ISSN和CN刊号)上发表论文,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按30学时认定,其他作者按10学时认定。独立出版专业著作的,每本论著按70学时认定;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第一作者认定60学时,其他作者认定40学时。同一论文或著作多处发表或出版,只计算一次,不得重复认定。
承担国家级、省级、设区级的课题研究或项目开发并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或项目的主持人分别认定50学时、40学时、30学时,其他主要完成人(前4名)分别认定40学时、30学时、20学时,其他参与人员认定10学时。
经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批准,参加省、市组织专家服务基层活动,每天可认定8学时,每次活动最多认定20学时。
专业技术人员个人自学,单位统一组织自学,由用人单位建立学习档案并明确具体学时每天不超过8学时,每年累计不超过30学时。用人单位未建立学习档案的不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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