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人们对于自身技术成果的保护越来越重视,不少人都开始进行专利申请,而在专利申请上,专利申请日特别重要,那么如果专利申请日已经确定还能进行变更么?
通常情况下,专利申请人把申请文件直接递交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受理处或者代办处的,当场核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其提交日就为申请人。
如果专利申请人是通过邮递的方式递交申请文件,凡符合受理条件的,以邮件寄出日为申请日。如果寄出邮件的邮戳日期不清楚,以邮件寄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邮戳日为申请日。如果邮戳都不清晰,就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日为申请日。
申请人确定后,不能够随意进行更改,但也有两种情况除外:
1、如果邮戳不清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以收到日为申请日,或者申请人认为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确定的申请日出现错误时,专利申请人可以提供寄出申请文件的挂号收据或其它证据,要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改正。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经查证核实后,可以更改申请日。
2、如果已经提交申请文件,专利申请人自己或者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审查发现,说明书中写有附图的说明,但实际上未交或少交附图的,申请人可主动补交或在接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补正通知后,在指定期限内补交附图。按照规定补交附图,以附图的最后提交日确定为该申请的申请日。申请日如要更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需要及时通知申请人。
1、提出申请
(1)在递交专利申请文件之日起两个月内或者申请人收到受理通知书一个月内提出。
(2)附有收寄专利申请文件的邮局出具的寄出日期的有效证明,此证明中注明的寄出挂号号码与请求书中记录的挂号号码一致。
注:只有符合上述规定的,才能更正申请日。
2、准许更正
准许更正专利申请日的,需要重新确定申请日通知书一式两份,副本送交专利申请人,正本存档,并对相关数据进行修改;不予更正申请日的,也要对更正申请日的请求发出视为未提出通知书并说明原因。
通常情况下,专利申请日一旦确定,就不可随意更改,除非有特殊情况。在此马老师建议大家,如果想要尽早获得专利授权,在准备好申请材料后,尽快到国家专利局办理或委托专利申请代理机构办理!想要了解更多关于专利申请、专利变更方面的问题或业务,可上豆腐网了解,豆腐网是南京专利申请代理机构,提供专利申清以及专利变更业务,需要的朋友也可直接私信马老师咨询(wx:njdou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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