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建筑工程专业评审工程师申报条件
扬州市建筑工程专业评审工程师申报条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资格标准
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相关法规,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和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比较复杂的疑难技术问题,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良好效果;有指导下一级专业技术人才和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二条 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称职(合格)以上。
出现下列情形,按相应方法处理: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或不合格(不称职)的,该考核年度不计算为职称申报规定的资历年限。
(二)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三)存在伪造学历、资格证书、任职年限等,以及提供虚假业绩、虚假论文论著、剽窃他人技术成果等学术不端、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
第三条 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硕士学历或学位,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 年,可申报评审工程师职称。
(二)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4 年,可申报评审工程师职称。
(三)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4 年,可申报评审工程师职称。
(四)在企业生产一线岗位,符合贯通条件的高技能人才,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关技术技能工作满 3 年,可申报评审工程(建筑)师职称。
(五)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要求,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4 年,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或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要求,取得助理工程(建筑)师资格后,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 1 年申报:
1.获得市(厅)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相应奖项)三等奖 1 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获得省优秀设计奖(及相应奖项,下同)三等奖 1 项以上,或市(厅)级优秀设计奖一等奖 1 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3.获得省优质工程奖 1 项以上,或市优质工程奖 2 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4.在艰苦边远地区或在基层一线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 10 年。
(六)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3号)精神,市职称办下发了《关于做好我市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扬职称【2020】2号),民营企业优秀青年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中级职称(“以考代评”的职称除外)。其中,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一致人员,本科满5年、大专满7年可以申报中级职称。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人员,博士满1年、硕士满4年、本科满7年、大专满9年可以申报中级职称。
(七)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对应条件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现从事建设工程专业,符合晋升条件的,可直接申报相应层级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
第四条 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期间,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五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国家有关的法律、技术法规和政策;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章;基本掌握相关专业的有关知识;能对一般技术进行总结和分析,能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新技术应用和技术开发的设想。
第六条 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要求
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建筑)师资格后,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 2 条:
1.参与完成 1 项以上县(局)级科研项目,并通过鉴定。
2.参与编制完成 1 项以上市(厅)级标准、规范、规程,并已颁布实施。
3.参与完成 1 项以上中型工程项目或 2 项以上小型工程项目的工程设计、工程施工或科技管理专业技术工作。
4.参与开发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 1 项以上,或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 2 项以上。
5.参与完成 1 项以上省级工法,并已颁布实施。
6.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解决较为复杂、疑难技术问题 2 项以上,或在处理重大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工程隐患中,措施得当,效果显著。
7.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建设工程领域发明专利 1 项或实用新型专利 2 项以上,并已实施,且取得较好社会、经济效益。
8.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 2 项以上本行业内具有指导性、规范性政策文件的起草及应用推广,促进或推动本地区建设行业社会经济发展,被主流媒体宣传报道或被主管部门及第三方好评。
9.参与国家战略、“一带一路”工程建设项目,并获得 1 项以上项目所在国政府部门颁发的荣誉或奖励。
10.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本行业科学技术进步奖 1 项上(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11.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市(厅)级优秀设计奖三等奖 1项以上(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12.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市(厅)级优质工程奖 1 项以上, 或县(局)级优质工程奖 2 项以上(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13.作为主要起草人,为解决较复杂的专业技术问题而撰写 的有较高水平的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立项研究(论证) 报告 1 篇以上。.作为主要起草人,为解决较复杂的专业技术问题而撰写 的有较高水平的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立项研究(论证) 报告 1 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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