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及有关规定
(1)盐城初级职称每年累计接受继续教育不得少于40学时
(2)中、高级职称平每年累计接受继续教育不得少于72学时。
(3)其中:专业课程不少于规定总课时的三分之二,公需课程不少于规定总课时的三分之一。
2.继续教育专业课程学习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
(1)参加进修班、培训班或者研修班;
(2)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进修;
(3)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和学术讲座;
(4)出国(出境)进修、考察、培训;
(5)参加国家和省、市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基地的学习培训;
(6)接受现代远程教育;
(7)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
3.继续教育公需课程学习可通过江苏盐城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http://zj.ychrssfw.com/)继续教育模块,选择合适的公需课程自主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