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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审查有关事项的说明

作者:豆腐网 发布时间: 2022-10-28 13:53:45
摘要: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审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383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2022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函〔2022〕72号)文件规定和要求,我省将对2022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全部科目成绩合格人员进行考后资格审查,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审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383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2022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函〔2022〕72号)文件规定和要求,我省将对2022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全部科目成绩合格人员进行考后资格审查,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审查对象

2022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全部科目成绩合格人员。

二、审查时间和方式

2022年9月2日至9日省直和各设区市审查机构进行第一次资格审查,2022年9月13日至26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进行第二次审查。审查方式为网上审查,审查对象无须到现场接受审查。

三、需上传补充材料的审查对象范围

报考级别为“考全科”审查对象,第一次审查会对部分存疑考生做退回处理并要求完成核补材料的操作。审查界面中“学信网学历”栏目未显示学历学位信息的,须于2022年9月8日17:00前通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个人办事-人才人事-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专技类资格考试审查材料上传”栏目上传身份证和学历或学位证书及工作证明(或社保)的扫描件及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逾期未上传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审查资格。 “学信网学历”栏目未显示相关学历学位信息的原因有:

(一)2002年以前获得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

(二)中专学历;

(三)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

(四)军校成人学历;

(五)党校学历;

(六)其他原因导致“学信网学历”栏目未显示相关学历学位信息。

四、告知审查结果

2022年9月27日前 “审查状态”显示为“审查中”,9月27日,审查机构向审查对象发送查看审查结果提醒短信,审查对象应保持填报手机信号畅通并按照提示查看本人审查结果。

五、审查结果公布和公示

审查结果于2022年9月27日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个人办事-人才人事-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专技类资格考试审查结果查询”公布,请审查对象自行登录查看,9月28日至10月10日在江苏省人事考试网(http://jshrss.jiangsu.gov.cn/col/col57253/index.html)-专业技术专栏公示合格人员名单。

六、打印《成绩合格证明》

公示期结束4个工作日后,合格人员可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个人办事-人才人事-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专技类资格考试审查结果查询”自助打印《成绩合格证明》。

七、特别提醒

(一)审查界面中“学信网学历”栏目已显示相关学历学位信息的,审查对象无须再上传学历学位的扫描件。

(二)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的,审查机构将通过江苏省二级建造师历年合格人员数据进行筛查,审查对象等待审核即可。

(三)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精神,参照《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苏人发﹝2005﹞19号),持有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如需参加二级建造师考试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持有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如需参加二级建造师考试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个科目,审查机构将根据省住建厅提供的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信息对上述审查对象进行筛查,审查对象等待审核即可。

(四)结业证书、肄业证书及培训班证书不等同于学历学位,不符合报考条件。

八、虚假承诺处理

审查对象应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不得提供虚假材料。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按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对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九、各考区考务咨询电话

(一)考务技术咨询及资格审查咨询电话

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025-83151200;

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 0510-85740575;

徐州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0516-12333,80800320;

常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0519-86617131;

苏州市人事考试院 0512-65301425;

南通市人事考试中心 0513-59000252;

连云港市人事考试中心 0518-85826670;

淮安市人事考试中心 0517-89330169;

盐城市人事考试中心 0515-86668515;

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0514-80829370;

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 0511-84432609,84425552;

泰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0523-86896090,86891051,86888539;

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 0527-84353881;

省直考区(住建厅) 025-51868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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