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并进入公司清算阶段后,股东完成了所有的清算工作,如员工安置,纳税,债务清算等,其余资产由股东按照出资或权益的比例分配。因此,如果股东在注销后发现公司仍在公司外部拥有债务或其他财产权,则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并主张其权利。
如果有多个股东,则有些人愿意主张权利,有些人不愿主张权利。他们应尊重当事方的诉讼权,愿意起诉的股东应提起诉讼。不愿起诉的股东可以在提起诉讼并实现权利后,与提起诉讼的股东协商分配权利。
但是,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不应强迫其他股东介入诉讼。如果从保护当事人的权利的角度出发,法院可以允许其他股东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股东自行完成公司清算的前提是要完成公司所有债务的清算。股东本身对公司的清算没有债务减免的效果。
如果债权人在公司清算阶段未能完全偿还债务,也不会给予公司及其股东减免债务,如果债权人发现公司仍然拥有财产权,债权人应该能够提出债权。但是,实际上,债权人在股东取得财产权益后,要求股东在取得的财产权益范围内承担责任时,根据公司法的有限责任原则,可能是声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