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分类榜单 全国工程系列职称资格条件合集 南京市交通运输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南京市交通运输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作者:豆腐网 字数:5.25千 更新时间:2024-04-15 16:55

从事道路与桥隧工程、站场工程、道路运输工程等专业内的规划咨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建设管理、维护养护、筑养路机械应用、汽车维修与检测、运营管理、科研与技术开发等工作。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人才的能力和水平,加快建设我市交通运输工程新时代技术人才队伍,进一步调动广大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人才干事创业积极性,根据国家和省市职称制度改革要求,结合我市交通运输工程行业实际,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市从事公路工程、水运工程、民航工程、综合交通工程等领域专业技术人员。

(一)公路工程

从事道路与桥隧工程、站场工程、道路运输工程等专业内的规划咨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建设管理、维护养护、筑养路机械应用、汽车维修与检测、运营管理、科研与技术开发等工作。

(二)水运工程

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等专业内的规划咨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建设管理、维护养护等工作。从事船舶运用工程等专业内的船舶修造、船舶检验、运营管理、科研与技术开发等工作。

(三)民航工程

从事机场工程、通用航空、民航运输等专业内的规划咨询、勘察设计、建设管理、运行管理、科研与技术开发等工作。

(四)综合交通工程

从事综合交通工程、交通安全工程、交通环境工程等涉及公路、铁路、水运、航空等两种以上交通方式专业的规划咨询、行业政策研究、运输组织(含枢纽)、建设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 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初、中级职称分为员级、助理级、中级三个层次,对应名称分别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四条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学风端正,恪守科研诚信,专业技术工作方面无不良诚信记录。正常晋升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出现下列情形,按相应办法处理: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或不合格(不称职)的,该考核年度不计算为职称申报规定的资历年限。

(二)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

(三)存在伪造学历、资格证书、任职年限等,以及提供虚假业绩、虚假论文论著、剽窃他人技术成果或伪造试验数据等学术不端、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

第五条 继续教育要求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要求,结合本专业实际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并将继续教育情况列为职称评审的重要条件。

第三章 初级(技术员、助理工程师)资格条件

第六条 学历、资历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初定或申报初级职称:

(一)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本专业技术岗位见习 1 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可初定技术员职称。

(二)具备硕士学历或学位、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考察合格,可初定助理工程师职称。

(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见习 1 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可初定助理工程师职称。

(四)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 年,可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职称。

(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4 年,可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职称。

(六)符合贯通条件的技能人才,获得高级工(三级)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关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

且在现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可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职称。

第七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国家有关本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基本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

范、规程、规章。

第八条 工作经历(能力)要求技术员应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助理工程师应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并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从事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工作,须具备下列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之一:

(一)参加过县(局)级以上本专业相关的规划、咨询、行业政策研究等课题。

(二)参加过本专业相关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造价、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建设管理等专业技术工作 1 项以上。

(三)参加过运输组织、维护养护、筑养路机械应用、汽车维修与检测、船舶修造、船舶检验、运营(运行)管理等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 1 项以上。

(四)参加过交通运输领域的通信系统、机电系统、计算机应用系统的项目开发 1 项以上。

(五)参加过本专业相关技术工作 1 项以上。

第九条 业绩、成果要求从事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工作,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与完成的工作成果获得本行业相关奖项或荣誉。

(二)参与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 1 项以上。

(三)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或在市(厅)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本专业技术工作文章1篇以上。

(四)撰写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实例材料等 1篇以上。

第四章 工程师资格条件

第十条 学历、资历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初定或申报工程师职称:

(一)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考察合格,可初定工程师职称。

(二)具备硕士学历或学位、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 年,可申报评审工程师职称。

(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4 年,可申报评审工程师职称。

(四)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4 年,可申报评审工程师职称。

(五)符合贯通条件的技能人才,获得技师(二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关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且在现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可申报评审工程师职称。

(六)非事业单位人员,符合上述学历资历要求,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年限不作要求。

第十一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国家有关的法律、技术法规和政策;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章;基本掌握相关专业的有关知识;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和现代管理科学知识;能对一般技术进行总结和分析,并能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新技术应用和技术开发的设想。

第十二条 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具有一定的技术分析和总结的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较为复杂的技术问题;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之一:

(一)参加过 1 项以上全国性或 2 项以上区域性规划咨询项目,完成有关本专业的技术工作。(规划咨询)

(二)参加过 1 项以上省(部)级或 2 项以上市(厅)级行业政策研究、标准规范研究等课题,完成有关本专业的技术工作。(政策研究)

(三)参加过 2 项以上大型或 3 项以上中型工程项目的预可行性研究或工程可行性研究,完成有关本专业的技术工作。(勘察设计)

(四)参加过 1 项以上大型或 2 项以上中型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或工程造价文件编制,完成有关本专业的外业和内业工作。(勘察设计)

(五)参加过 1 项以上大型或 2 项以上中型工程建设管理、施工、监理或试验检测,完成有关本专业的技术工作。(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建设管理)

(六)参加过 1 项以上大型或 2 项以上中型交通设施的养护和管理,或参加过 1 项以上大修、2 项以上中修技术改造工程,完成有关本专业的技术工作。(维护养护)

(七)参加过 2 项以上筑养路机械、汽车维修与检测、船舶修造、船舶检验,完成有关本专业的技术工作。(交通工具)

(八)参加过 2 项以上交通环境工程、交通安全工程项目,完成有关本专业的技术工作。(环境、安全)

(九)参加过 2 项以上运输组织、维护养护、运营管理工作,完成有关本专业的技术工作。(运营管理)

(十)参加过 1 项以上交通运输领域的通信系统、机电系统、计算机应用系统的项目开发,系统投入使用,完成有关本

专业的技术工作。(机电)

(十一)参加过 2 项以上民航运行管理工作,完成有关本专业的技术工作。(民航管理)

(十二)参加完成过 2 项以上本专业其他技术工作,或参加完成过 1 项以上本专业较复杂的技术工作。

第十三条 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以来,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 2 条:

(一)科学技术进步奖 1 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市(厅)级优秀设计奖三等奖 1 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三)市(厅)级优秀工程咨询奖二等奖 1 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四)市(厅)级优质工程奖 1 项以上,或县(局)级优质工程奖 2 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五)参加完成过交通运输工程领域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 2 项以上。

(六)参加完成 2 项以上本专业规划咨询、科研与技术开发等,已通过评审或成果得到应用。

(七)参加完成 3 项以上本行业内具有指导性规范性政策文件的起草及推广。

(八)参加完成 1 项以上省级(团体)标准、规范、规程、图集、导则、指南、工法的编制,并已颁布实施。

(九)参加完成过 2 项以上大型或 3 项以上中型交通运输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工程造价文件、勘探测量报告,已通过评审或交付使用。

(十)参与开发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 1 项以上,或成功地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 2 项以上。

(十一)参加解决本专业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建设管理、维护养护、运营(运行)管理等工作中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2 项以上,或机电设备、交通工具维修检测等工作中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1 项以上。

(十二)在企业中从事项目管理、招标投标等专业技术管理工作,参与完成的项目获得省(部)级奖 1 项以上,或市(厅)级奖 2 项以上(须提供本人为主编制的主要技术管理资料及全过程的证明材料)。

(十三)作为主要作者或译者,出版交通运输专业方面论著(本人撰写 2 万字以上)或译著(本人翻译 2 万字以上)1部以上。

(十四)作为第一作者,在本行业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 1 篇以上;或在市(厅)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本专业技术工作文章1篇以上;或作为主要起草人,为解决较复杂的专业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实例材料等 1 篇以上。

第十四条 破格条件

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要求,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4 年,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或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要求,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 1 年申报:

(一)市(厅)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相应奖项)三等奖 1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省(部)级优秀设计奖(及相应奖项,下同)三等奖 1 项以上,或市(厅)级优秀设计奖一等奖 1 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三)省(部)级优质工程奖 1 项以上,或市(厅)级优质工程奖 2 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四)获得劳动模范等市级以上综合表彰。

(五)负责完成市(厅)级以上重点项目的研究、设计或发明、引进、转化技术创新成果(专利)并用于生产实践,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经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社会组织)认可。

(六)在交通运输工程领域基层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 10 年。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对照本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在规定期限内按程序提交申报材料,并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六条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可以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第十七条 同级转评须转岗满 1 年后方可申报评审,转评后须工作满 1 年以上方可申报高一级职称,原资格年限连续计算,其业绩成果需以本专业工作为主。

第十八条 破格申报人员、上年度评审未通过人员、转评人员等,由评委会办事机构视情组织面试答辩。

第十九条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现从事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晋升条件的,可直接申报相应层级交通运输工程专业职称。

第二十条 党政机关(含参公管理单位)和部队退役调入转入企事业单位从事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可按条件直接申报中级职称,其在原单位取得的相关工作业绩与成果视为专业技术业绩。

第二十一条 本资格条件中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等级等冠以“以上”的均含本级。

第二十二条 与本资格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的说明等详见《江苏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附录。

第二十三条 本资格条件由南京市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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